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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揭阳港引航站正式开展引航业务的通知
2026-07-0116

粤交港〔2026〕30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揭阳港引航站正式开展引航业务的通知

汕头、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揭阳港引航站资质许可的批复》(交水函〔2026〕14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变更汕头港引航站引航范围的批复》(交水函〔2026〕147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揭阳港引航站资质许可、变更汕头港引航范围的批复的通知》(粤交港口字〔2026〕26号),汕头、揭阳引航站已落实相关要求并签署交接协议。现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揭阳港水域全部由揭阳港引航站独立开展引航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阳港引航站和汕头港引航站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批复的引航范围。自2026年7月1日零时起,汕头港引航站不再为揭阳港提供引航服务,进出揭阳港港口区域和揭阳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全部由揭阳港引航站承担。

  二、靠泊揭阳港的船舶,航经汕头水域时,实施一次引航,全程由揭阳港引航站负责,不得进行“二次引航”“分段引航”。

  三、汕头、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引航站,应切实落实签署的引航交接协议,确保引航业务安全有序、引航员队伍稳定。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揭阳港引航站引航资质许可的批复

     2.交通运输部关于变更汕头港引航站引航范围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6月30日


END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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