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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IMO引水梯强制新规2028年生效
2026-08-2211

近日,韩国船级社(KR)发布最新技术信息公告,针对国际海事组织(IMO)第 110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的MSC.576 (110) 号《引航员转移装置性能标准》决议,推出全套提前实施合规指南、专项检查清单及合规声明签发程序。


该新规将于 2028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核心硬件要求将全面追溯适用于现有船舶,是全球引航作业安全领域又一重磅强制性标准。

一、新规生效时间线与适用范围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安装的引航转移装置必须满足设计、制造、安装的全部性能标准;


同时,所有船舶的操作、检查、维护、船员熟悉培训等管理类要求全面生效,不受装置安装日期限制。


SOLAS 适用船舶:已安装的现有装置需在2029 年 1 月 1 日后的首次年度、定期或换证检验前完成硬件整改,满足全部设计要求。


非 SOLAS 船舶:需在2030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全部合规整改。


自愿提前实施:依据 MSC.1/Circ.1690 通函,各主管机关可接受企业提前合规。


KR 本次发布的指南,正是为船厂、船东提供 “提前设计审批 — 现场核验 — 合规证明” 的完整路径,避免 2026~2027 年交付的新船在投入运营后短期内二次进厂改装。


二、核心技术要求全面升级


引航梯:侧绳直径调整为 20~22mm,此前为18mm采用双折无接头设计且中点必须设置套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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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根梯长需覆盖船舶所有吃水、纵倾工况,以及 15° 不利横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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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木踏板禁止涂漆,塑料 / 橡胶踏板需满足等效强度与耐久性;


踏板与扩散器踏板严禁修理或更换,出现损伤必须整梯报废。


标识方面,厂家需在顶部踏板底面与最下方扩散器踏板底面进行永久标记,内容包含厂家名称、唯一序列号、制造日期及发证机构信息,彻底取代此前易脱落的标签式标识。


报废周期明确为:自制造之日起 36 个月、或投入使用之日起 30 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扶手绳(Manropes):需采用防霉马尼拉绳或等效材质,单根长度无接头、无绳结;


同样要求带永久标识,且需与引航梯一同通过主管机关型式认可。


组合装置舷梯:升降机构必须配备防误操作装置,操作控制至少需要两个独立动作才能触发,仅配备紧急停止按钮不满足合规要求。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后安装的舷梯,需对应执行更新后的 ISO 5488:2015 标准;


舷梯工作倾角不得超过 45°。


引航梯绞车卷筒:卷筒最小直径不得小于 0.16m,需配备凹陷式固定点;


绞车卷筒不得作为作业时的承重固定点,引航梯投入使用时必须另接独立强力点进行固定


2012 年 7 月之前安装的绞车普遍与新标准差异较大,需作为现有船舶重点核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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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安装与结构要求


强力固定点:所有引航梯、扶手绳的固定点最小破断强度不得低于 48kN,需在点位附近永久标记破断强度或等效安全工作负荷


固定点距甲板舷侧边缘至少 915mm,且引航梯与扶手绳需分别设置专用强力点。


现有船舶强力点无法提供强度证明文件的,优先进行整体更换;


若选择现场载荷试验验证,试验后必须对焊接部位开展无损检测,确认结构完整性。


登船点扶手与立柱:扶手直径严格控制在 32~36mm 范围内,立柱安装位置距甲板边缘不超过 0.12m;


立柱高度至少高出甲板 1.2m(设有舷墙的位置需高出舷墙顶部 1.2m),底部与上部双点刚性固定;


立柱上需设置内径不小于 60mm 的眼环,供扶手绳穿过。


防磨损保护:引航梯侧绳、扶手绳不得与船体结构直接摩擦,所有接触点必须做倒圆处理


受船体结构限制无法永久倒圆的,需配备可拆卸式防磨垫,使用后收回存放。


引航艇安全接近:舷侧护舷条、突出建造结构需进行切除处理,保证至少 6 米长的无障碍平直舷侧,供引航艇安全靠泊作业;


小于 90 米的特种船舶经主管机关认可可豁免,但需采取等效替代安全措施。


组合装置与活板门:需在登船位置下方 9 米处设置双色视觉标识(上半部分白色、下半部分红色,尺寸为 4m 高 ×0.5m 宽);


采用活板门设计的,平台开口与引航梯的水平间隙需控制在 0.1~0.2m,引航梯最高踏步高出平台至少 2m;


平台需配备直径 28~32mm 的圆形独立扶手,扶手总高度不低于 1.2m;


带结构框架的活板门系统,整体需承受至少 48kN 的垂直载荷。


舷侧开门与登乘平台:无登乘平台的侧开门,强力点需设置在开口内的最低甲板层,引航梯不得从干舷甲板等更高位置布设;


设有登乘平台的,平台需机械固定、标注安全工作负荷、长宽均不小于 750mm、配备防护扶手,且在所有吃水工况下距水面至少 5 米,统一布置在船尾侧。


(三)运维与管理要求


三级检查机制:引航转移装置每次使用前后需由责任官员开展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深度检查,覆盖引航梯、舷梯、绞车、固定装置、登船点、存放状态等全要素。


全生命周期维护计划:船上需建立完整的维护管理计划,包含检查清单、周期要求、维修说明、备件来源、检查维修记录、设备预计报废日期等内容。


强制备件配置:每艘船舶至少配备 1 套备用合规引航梯和 1 套备用扶手绳。


船员熟悉培训:所有参与引航装置检查、维护、布设、操作的船员,需按 STCW 公约要求接受专项熟悉培训,内容涵盖设备操作、缺陷识别、更换程序、恶劣天气安全注意事项等。


此外,新规明确引航梯、中间固定装置、扶手绳需取得主管机关型式认可;


涉及组合装置、固定点、侧开门、登船点、绞车等关键部位的改造与修理,必须重新提交船级社图纸审批;SOLAS 相关安全证书也将新增对应设备条目。


三、KR 提前实施合规流程


KR 明确,本次提前实施程序同时适用于新造船与现有船舶,核验范围仅覆盖设计与硬件安装要求,文件管理、船员培训、定期更换等运营类要求不在提前核验范围内。


1. 新造船合规流程


船厂在设计阶段对照 KR 专项检查清单开展预审核,确认性能标准 A、B、C 部分要求均可满足;


按船型向船级社提交设计图纸,申请正式审批;严格按照批准图纸完成安装施工;


完工后由验船师对照批准图纸与检查清单开展现场核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后签发《引航转移装置合规声明》。


2. 现有船舶合规流程


船东对照技术指南与清单完成船队自查评估;


涉及组合装置、固定点、侧开门、登船点、绞车等关键部位改造修理的,需先向船级社提交改造图纸申请审批;


按照批准方案完成现场改装施工;


向船级社申请现场检验,核验通过后签发合规声明。


四、配套检查清单与常见不符项


根据梳理,现有船舶常见不符合项集中在以下方面:


舷梯安装倾角超过 45°,超出安全作业范围;


引航梯与船体突出结构直接接触,未设置倒圆结构或防磨装置;


侧开门内部结构阻碍安全通道,登乘平台强度、尺寸与高度不达标;


引航梯作业时仅固定在绞车卷筒上,未连接独立强力承重点;


强力点无强度证明文件、无永久标识,安装间距与位置不满足要求。


五、行业合规建议


引航员登离船始终是港口作业中的高风险环节,本次新规强制生效且全面追溯适用,将对全球船队的设备配置与船舶管理产生广泛影响。


建议相关方提前布局合规工作:


新造船项目:2026~2027 年交付的船舶应直接按新标准开展设计建造,利用船级社提前实施程序完成合规闭环,避免交付后 1~2 年内即需进厂改装,影响营运效率。


现有船队:结合船舶坞修计划提前排查强力点、绞车、舷侧结构等硬件整改项,避开 2029 年集中检验高峰;


尤其是船龄较长、绞车安装时间较早的船舶,需重点评估整体更换需求。


船舶管理体系:提前更新设备采购标准,建立引航梯与扶手绳的全生命周期台账;

将新规要求纳入船员培训体系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运营类要求同步落地。


港口国检查预判:新规正式生效后,引航转移装置大概率将成为全球港口国监督(PSC)的重点检查项,船东需提前完成合规整改,避免船舶滞留风险。


通告原文:2025-IMO-17 (E) Amendments to Pilot Transfer Arrangement Requirements(Rev.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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